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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密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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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乘十四条根本戒 整理版

    准备或已经接受密法灌顶者,一定要学习这篇《密乘十四条根本戒》  
    不曾且不打算接受密法灌顶者,请不要阅读下文
       
                         十四根本戒【整理综合版】 

    十四根本戒又称十四根本堕,是密乘四大传承公认的根本大戒。学密法最根本的就是戒律,破了戒就是断了学密的根,我们就没有办法即身成就,而且现世就会有种种不好的征兆,死后将堕入金刚地狱中。   

    我们要从密乘道上走到究竟,必须要有正确的道路。众生由于无始以来业障深重,在没有戒律的情况下,会不由自主地随过去的习气走。大成就者为修学密乘的弟子制定了十四根本戒,就是让我们在到达彼岸以前,避免我们走错走偏的十四个重要的路标。另一方面,要求我们时刻牢记自己是密乘弟子,应以密乘的德行来感化众生,弘扬佛法、救度众生。  

    十四根本戒不仅关系到行者个人成就,亦关系到整个大密乘的弘扬,因此每一个学密的弟子都必须明了,谨慎护持。    顶礼根本及传承诸师文殊师利菩萨!   

    一, 不敬上师身口意 
    【第一戒:对上师身、口、意不恭敬。又第一戒、诋毁上师】
   

    (一)所嗔谤的对象是上师,自身也应具密乘戒。自从内心起嗔,诽谤、行为不恭敬、欺诳、污辱、打骂或以各种方式将上师的心扰乱使生嗔,界限为上师不承认弟子,弟子也对上师生嗔而分离,失去师徒关系,弟子不忏悔,上师也不接受(非指轻微者及忏悔者)。因为密乘证悟全靠金刚上师的加持,而且金刚上师与佛无别,所以这是众多罪中最严重的,故首先宣说此条。(三恩师指对自己灌顶的、传密法的或传窍诀的三种上师。其中三者具足的为三恩德上师,缺一或缺二的为二或一恩德上师。)  

    这是弟子对上师的戒律,即行者对上师是否恭敬,身、口、意是否与上师相应,是否按经论所说恭敬供养上师。此为十四根本戒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密乘行者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上师的口耳传承、引导。因此,不恭敬上师,甚至违背、诽谤金刚上师是密乘中最严重的犯戒。   

    当你向上师求得传承、灌顶、引导、开示乃至某一本尊心咒时,就与之建立了密乘的师徒关系。若对这个上师不恭敬、不信任,那么对他所传之法也没有正见,你所求的法也不是正法,对你来说这个法是没有用的,没有加持的,无论你如何精进修学亦无法成就。
     
    这是十四条戒律中最严重的。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什么是上师。关于上师的概念,有些不同的提法。在很多密宗的论典中讲了六种上师:“一般引导誓言灌顶师,酬忏师与令解心续师,以及窍诀传承六上师。”其中引导师为引入法门的上师;誓言灌顶师为赐授灌顶的上师;酬忏师为忏悔罪业的上师;令解心续师为传授密乘续部的上师;窍诀传授师为传授修法诀窍的上师;一般传承上师为稍得法恩的诸大善知识。在大幻化网等续部的解释中也讲了这六种上师,但并没有说诋毁六种上师,都会有相同的结果。而各种观点的不同也正在于此。宁玛派虽然承认对此六种上师,都不能诋毁,但并没有明确地说,诋毁这六种上师中任何一种,都会违犯此戒。    

    弟子对上师不恭敬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身不恭敬
:    

    譬如打上师;上师讲法时自己坐在高处;上师来往时不起立;故意坐在上师的法座上;用脚踩上师的影子,从上师的衣物上踏过;未经上师许可动用上师的法器、法本和其他物品;取笑上师身体上的缺陷;拍上师的肩、眼睛瞪上师,手指着上师的脸说话;对上师的法像不恭敬,随处乱放,以及其它对上师不恭敬的行为等等。  

    2、口不恭敬:    

    不听上师的教导,有三种不如法的表现:耳不听、心不记、无诚意而听、耳不听似倒扣的碗,无法输入善知识;心不记如漏底的锅,上面进去,下面出来;心不诚,非为闻法而专为观察上师的过失而来,就如碗不干净,注入的甘露也会变成毒液。    

    语不恭敬,指不仔细听上师传法,打断上师说话,说上师的风凉话或对上师不利的话。弟子对上师应建立起佛一样的信心,上师的教导应视为正法来信仰,因为密宗靠的是口耳传承,上师讲的都是诀窍,你若不恭敬上师的口传,就无法成就。这是密行者最大的障碍。 

    3、意不恭敬:  

    怨恨上师、嗔恨上师以及其他对上师不净的想法;用种种方式扰乱上师的心;对上师引导的法要不如实观修,凭自己想象去修,从戒律上讲,起念时已经犯戒,应立刻忏悔。你如果扰乱上师的心,就应当向上师求得原谅。    

    本戒主要指弟子从内心生起嗔恨或其他邪见、诽谤、行为不恭敬、欺诳、打骂等方式扰乱上师身、口、意,自作、教他作、见他作而随喜,都属犯戒。其破戒的界限为引发上师不认弟子,弟子也不认上师,失去师徒关系。如果因此而失去上师,以后想忏悔也没办法。因为密宗的忏悔方式是依靠金刚萨埵本尊或依靠一种坛城,而观想时将本尊及坛城等观想与自己的金刚上师无二。现在将金刚上师抛弃了,还怎么忏悔?如果对一位上师破了上师戒,就等于破了所有的上师戒,就算再拜其他上师亦无济于事。对过去所拜上师不恭敬也属犯戒。因为这条戒的上师不是单指你依止的上师,而是指所有与你有师徒关系的上师。  

    对这些上师有何种行为就算犯戒呢?关于这一点,经论上比较明确,所以也就没有争执,大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所谓“诋毁”,是指无论从世间的角度,认为上师人品不好,没有学问等等;还是从出世间的角度,认为上师戒律不清净、没有智慧、没有禅定力等等,认为自己已经超胜于上师。犯戒的限度就是,如果认为自己该得到的法已经到手,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理会恭敬上师,并打算与上师一刀两断。最严重的是以嗔恨心诋毁上师、轻侮上师、扰乱其心。违犯这条戒律不一定需要身语的行为,只要心中产生了念头,就算是犯戒,其他戒条不一定这样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认为上师是有功德、有修证的,但是对我不公平,或者某些地方做得不尽人意。在上师让自己做某些事情的时候,自己不想做,继而产生嗔恨心等等,如果有这样的看法,虽然没有犯根本戒,但还是有一定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精勤修习,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也会因此而间断的。所以应该翻然悔悟,励力忏悔。我们都知道,金刚道友之间有嗔恨心,都是很严重的,更何况是对境极其严厉的上师呢?大家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防微杜渐,千万不要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有的上师认为,诋毁这六种上师中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会违犯根本戒,他们的理论根据,来自于第六条根本戒,也即诋毁自他宗派。这里的“自”,也就是指自宗;“他”,也就是指显宗。他们认为:既然诋毁显宗的法都会犯戒,则诋毁显宗的上师也应该犯戒。所以,这些上师认为,诋毁六种上师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会违犯此戒。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理论依据并不是很充分。       

    另一种观点是以某些印度的大成就者和宗喀巴大师为代表的观点,他们认为:诋毁六种上师中的任何一种,虽然有很大罪过,但不会犯根本戒。此戒所指的上师,是指赐予灌顶、讲解密宗续部与窍诀的三恩德上师。
       
    因此,归纳各大观点的共同之处,可以得出结论:诋毁三恩德上师是肯定犯戒的。在很多经论中之所以单独列出三恩德上师,至少说明诋毁这三种上师的后果,比诋毁其他上师更为严重。   

    第一条就是以五毒摄持身、口、意不敬上师:这一条是最重要的,因为上师是成就的根本,成就的来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师对我们的恩德比佛陀的恩德还要大,因为密法的弘传是由上师们一代代延续的嘛,所以凡是受过无上部灌顶的人都必须要视师如佛,这是成就的根本。这不仅仅是尊敬某个上师的外在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你自己心中的三宝总集要生起清净的净信。密法中的上师有多种,总的来讲就是结缘上师和根本上师。对无论是结一法之缘的师父还是三恩根本上师都要恭敬,否则过失太大了,你们不必要分得过细,这样好些。   

    大乘戒和密乘戒无论哪种戒,都已不仅仅是被动的遵守了,而且还要有积极主动行持的一面,就是说它是双向性的,哪方面做不到都会有犯戒的可能。后面讲的戒条都有这样的意思,这跟十戒和十善业的道理是一样的。每条都有这种含意,一方面让你戒掉一些东西,另一方面让你积极的修学一些东西。大家知道一下就行,今天这里不过多讲。重点讲戒的内容(犯处)。   

    在这一条中犯戒的对境就是上师,所以无论何种上师都要恭敬,不能不恭敬,更不能嗔恨打骂,就是说不管是传你显宗还是密法的上师都不要诽谤讲过失。没有建立师徒关系的不算犯此戒,但一旦建立了师徒关系(如求法灌顶等等)就不能再说三道四,就是认为上师无功德或功德不圆满也不能到处说,这涉及到敬师的缘起,所以一定要事前观察好后再决定是否有信心依止。是不是非要大灌顶的才算数呢,这倒也不是,因为根本戒是每一个修密法的人都必须要遵守的。   

    什么样算犯了此戒呢,就是说要有一个发心和身、口、意的实际行动,最后产生了结果,这样才算完整的构成犯戒。即使心里(意)起邪见也会有个因和果的,所以此条戒没有其他身、口助缘也可促成。这条戒的持处就是要恭敬自己所有的上师,生起敬信。因为信心决定着成就的大小,具体怎样侍师,上师五十颂里说得很详细,大家可以找来看一看。犯处是以五毒心摄持来诽谤污蔑上师,讲上师的过失,包括起心动念,还有以上师为对境开不如法的玩笑话,作出一些不恭敬的行为扰乱上师的心等等,或者随喜他人诽谤任何上师这都不行。破戒衡量的标准就是决心不再依止上师修学,同时上师也不再愿意教授。有的居士说“那有时因为不懂不故意的算不算?”,这个是另一回事不算破戒,但有一些过失,要立即忏悔。

    上师戒是密乘戒所有戒条中最重要的戒,什么罪都能忏,唯有打骂侮辱上师忏不净,也很难忏净,也根本不可能得成就,所以这一条一定要严格遵守。     

    二, 不尊显密律师义 
    【第二戒:对显密律仪不遵守,违背师命。又二、违如来教】 
  

    (二)违背佛和上师言教:释迦牟尼佛有三藏十二部,密教有四续六续中已明确地开示了取舍,上师对你已讲,你已了知,反而违犯这些言教,一边轻毁一边相反而行,如说随他怎幺说,我杀生堕地狱就堕地狱,或指上师已说此事能否作或上师让你作何事,你觉得上师有什幺了不起,这样一边轻毁一边相反而行,为破戒。若行轻毁并反行逆品,二具则成违此条。若无轻毁不为全犯。如果佛和上师虽然已说而你却不知或因你愚痴未知佛和上师的本意而违犯,并非完全破戒,但也有一些过失。      

    1、必须建立在违背三种戒律(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的基础之上,违背其他经书上的内容,不能归于此戒条;      

    2、必须是明知自己所做的行为会违犯戒律;      

    3、必须是以毫无顾忌的轻视心态违越这些戒律,才算违背此戒。比如在违犯盗戒及酒戒时,如果明知偷盗不对,却满不在乎地认为:偷盗又有什么了不起,犯戒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或者认为:虽然佛陀在小乘经典中规定不能喝酒,但喝酒也不会阻碍解脱道,所以喝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等等。有这样的轻视心理,就算违背此戒条。如果没有轻视之心,比如,如果有人在想喝酒的时候,心想:虽然喝酒是不对的,但是酒的魅力实在是太大了,我实在抵挡不住诱惑,真是很惭愧。如果以这样的心态喝酒,虽然违犯了别解脱戒,却没有违犯此戒条。但是,如果有轻视的念头,即使是别解脱戒中最轻微的戒条,比如过午不食,如果认为此戒并不可怕,继而胆大妄为,就犯此戒条。     

    这条戒主要讲你在进入密乘之前,若受过别解脱戒,菩萨戒等显乘的戒律,进入密乘之后,如果不遵守这些显乘的律仪,不仅违犯了显乘戒,亦是违犯十四根本戒。   

    对于密乘戒不遵守,违背师命。主要是指在修法方面犯三味耶戒。例如:在密典己明示若未受灌顶,未有传承者不得擅自翻阅。而你心里不以为然,自己去翻阅修学。另外,在观修过程中不按照法的仪轨和引导如实去修,而依据自己想象胡乱增减或改造。对上师引导法以及三传承法产生怀疑,认为这些是非佛法,都是犯此条戒。        

    第二条是舍弃佛陀三学和上师的教诫:佛陀的经、律、论三学都是让我们更好地修行早日解脱的助缘,上师的应机开示也都是针对弟子们的习气所作的善意调伏,对于这些正确的因果取舍不去遵从,反而背道而行,甚至还轻毁佛陀和上师的教言,认为不了义、不究竟、不正确,或没必要修学,不学也没过失;还有用怀疑的心态或者轻视小乘等等心态来舍弃上师三宝的教诫,那就是犯了此条戒了。这条戒看起来好像不复杂,其实内容要求是最广泛的,也很不容易做到。   

    三, 金刚兄弟起怨诤 
    【第三戒:对金刚兄弟起怨诤。又三、嗔恨道友】
       

    (三)违金刚道友:如果嗔恨总的金刚道友(指所有众生都是菩提的道友)、远的金刚道友(指一切入了佛门的众生)、近的金刚道友(指入了密宗的,不分内外续)、内的金刚道友(指同一坛城中一个上师灌顶传法的叫密乘金刚道友,若是同得四灌者更重),这里真正指对内友生嗔,似报仇之心,思维看他怎幺样,嫉妒、诽谤或污辱等为犯。 

    凡是入密乘者,都称之为金刚道友,都是犯戒的对境。而对在同一上师前接受灌顶的道友犯戒,其结果就更为严重。但是,作为道友必须具备密乘戒,如果对方已经失去密乘戒,就不属于金刚道友。     

    怎样作就算是犯戒呢?如果仅仅有嗔恨心,但是并没有打骂的行为,是不会犯根本戒的。但在嗔恨心的前提下,只要有打骂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算犯戒。这里所指的骂,必须是在对方已经听见,并且了知自己在遭受辱骂的条件下,如果对方没有听见,比如耳朵失聪,也不算是犯根本戒。别解脱戒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犯妄语戒,也必须对方能够听见,如果对方听不见,也不算犯戒。如果没有嗔恨心,只是出于利益对方的目的,就象母亲打儿子一样地打骂道友,就不算犯戒。      

    因此,犯戒的界限是:
    1、对境为密乘道友;
    2、对方具有密乘戒;
    3、明知对方是密乘道友及具有密乘戒;
    4、在嗔恨心的摄持下,并具备打骂的行为;
    5、如果骂对方,必须对方能听见并听懂。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虽然有过失,但不算犯根本戒。         

    金刚兄弟有远,近,内三种。远的指皈依了三宝的众生;近的指入了密乘的佛弟子;内的指同坛金刚兄弟,即同一个上师传承,灌顶的金刚兄弟,尤其是同受无上灌顶,这种金刚道友可以说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彼此之间更不能互相争斗、怨恨,否则我们就无法宣扬佛法。因为单靠一个弟子是不可能弘法的,必须所有金刚道友团结一心。   

    有些弟子进入密乘之后,也带领一帮人学密法,但是不懂得好好引导他们,慢慢地分帮结派,彼此争斗不断。还跟人家说密法好。好在你们之间相互争斗吗?人家看你们这样,谁还敢学密法呢?   

    当然,凡夫聚在一起不生一点嗔恨心、嫉妒心,不产生一点矛盾是不可能的。生起嗔心应赶紧对治。如果生起嗔心之后再去打骂,污辱对方的话,就犯了此条戒。这是一条特别容易犯的戒,希望大家小心护持。如果由于无始以来的习气而造成犯戒的话,应及时忏悔。  

    如果确实是慈悲心,没有一点嗔恨、嫉妒心,并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帮助他改正的话,打骂是不犯戒。但要考虑对方接受与否,如果对方根本无法接受,并且反过来怨恨你的话,应设法消除他的怨恨。否则,还属犯戒。        

    第三条是金刚兄弟不团结:什么样的人算是金刚兄弟呢?它有远、近和内金刚兄弟三种。从广义来说,“佛弟子” “佛弟子”,佛的弟子嘛,所以一切佛弟子都是我们的远金刚兄弟;近金刚兄弟是指所有修学金刚乘的人;内金刚兄弟包括“同父同母”的师兄弟,也就是说共同依止同一个上师的或同时在相同的坛城灌过顶的,尤其是身口意的大灌顶、无上部的大灌顶类的师兄弟,你们一定要团结,不能互相勾心斗角,那样是不可能弘扬佛法的,也不可能修行好。在我们那里一般很少有这类事发生,寺院有寺院的要求,部落有部落的规矩,甚至有绊几句嘴而被逐出去的,在汉地就不太好说了,所以你们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一定要团结,不能拉帮结派,不要没事就凑在一起评论他人的过失,也许这些习气自己的身上就存在。众生的习气千差万别,大家在一起难免有时会有不如己意的,这时要忍耐,如果不忍耐,反而以贪嗔痴来加大矛盾,甚至害心恶口,侮辱诽谤打骂,事后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心,还到处去两舌,说离间语,这就是犯戒的行为了。我们都是佛的弟子,都是要成佛度化众生的修行人,所以彼此一定要尊重,要学会容忍他人的习气,要齐心协力、像一个合睦的大家庭一样,只有这样才更有助于个人的修行,佛法才能兴盛。这次法会这么圆满殊胜就是大家团结,心劲儿往一块使的好例子。

    四, 亡失慈悲嫉有情 
    【第四戒:忘失慈悲心嫉有情乐。又四、舍弃慈心】
 

    (四)如果不论敌友,对任一众生起心他远离安乐很好,内心舍慈悲心为犯。 

    这条戒纯属心戒。如果对任何一个众生起这样的念头,他如果能远离安乐,我就高兴。心里动了这样的念头,就犯了此戒。打个比方说:今天和某人吵架,便在心里说,如果让他下地狱我就高兴,这个人从现在起世世代代我即使能度他也决不度;或者对乞丐等其他苦难众生说:“他们活该!应该那样!”等等都属于犯戒。我们有些人只顾自己的安乐,不顾他人的死活。甚至还持黑咒,诅咒他人。有些人修学密法不是为了普度众生,而是为了某一种神通。为了在大众中显现自己的威力。看《密勒日巴尊者传》不是学尊者如何苦行,如何成就,而是向往尊者的黑咒等等。这些都是跟自己的慈悲心相违,都是犯此戒。    

    犯戒的对境为任何一个众生,而不是指所有的众生。也就是说哪怕仅仅是对一个众生舍弃慈心,都应当算犯戒。我们也知道,要对所有的众生都舍弃慈心是很难的。无论多么凶狠恶毒的人,都会有慈悲的对象,比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等等。所以,这里指的是任何一个众生。这条戒是比较容易违犯的,不能驾御自心的凡人,只要一冒火,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就会犯此戒条。     

    怎样算是舍弃慈心呢?如果发愿:即使我有朝一日能够度化他,能够利益他,也对他置之不理。或者是希望某一个众生远离一切快乐,恒时遭受痛苦,有这样的嗔恨心态就算舍弃慈心。平时吵架、打架,虽然会有暂时的嗔恨心,但不一定会这样发愿,只有极其下劣凶狠的人,才会有这种念头。     

    犯戒的界限有两条:
    1、对方是任何一个生命;
    2、不需要任何行为,只要有这样的发心就足够了。     

    违犯这条戒的同时,也违犯了菩萨的根本戒。修学过大乘佛法的人,比如:闻听过《入行论》或者菩提心修法、四无量心修法的人,自己如果有一些体会,一般不会违犯这条戒。如果有这样的想法,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一定要杜绝这种念头。        

    第四条是舍弃四无量心:不用说是对一切众生舍弃慈悲心,只要对任何一个众生,无论是什么样的众生起违背四无量心的念头就犯戒。一般对待和自己有利或中性的众生好做到一些,但对于损害自己利益的或厌恶的众生就很难说了,更不要说在气头上了。如果见到他们受痛苦时心里起欢喜心或他们幸福就不高兴,心怀嗔恨,心想“他这个人哪~太坏了,我就是成佛也不度他”,或者嫉妒仇人的福报,盼着出事,一旦出了事情更是暗暗高兴、兴灾乐祸,心生此念即犯戒,不用身口的行动,这就是舍弃慈悲心。这条戒的行处就对每一个众生都要发平等的爱心(四无量),愿一切有情众生均离苦得乐。    

    五, 畏难退失菩提心 
    【第五戒:畏难不度,退失菩提心。又五、舍菩提心】
     

    (五)非时以染污心故意泄露明点(有的解释还要轻毁)和对众生舍愿行菩提心。     

    此条讲遇违缘时,便会舍弃菩提心,生起众生难度我不度,佛果难成我不想成佛等念头,便犯此戒。   
 
    有些弟子进入佛门,发了大愿,为自他共成佛道而修持,但在修学的道路上,遇到了违缘,就开始退失信心。而不知自己发了大愿之后,不仅是你自己的业障,还有众生的业障都会显现在你的身上。谁没有违缘?就是上师们在弘法过程中都会有许多违缘。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违缘,而在于如何去克服。遇到违缘时,应想到这是自己业力所致,更应生起精进心,靠你修持的定力去克服。   

    有的弟子学密之后,拜了很多上师,接了很多法,可后来看到密乘行者的难行苦行,开始对密乘退失了信心,不想学密法,这也属犯戒。   

    胜义菩提心是不可能舍弃的,所以这里所指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具体地说,也就是愿行菩提心中的愿菩提心。因为,虽然舍弃了行菩提心,比如布施、持戒、忍辱等,但如果心中仍有为度化众生而成佛的想法,就不会犯此根本戒。但是,如果舍弃了为度化众生成佛的念头,就象一张纸被烧毁后,上面的字迹都荡然无存一样。所有的一切修持、一切努力,都随着这个念头的失去而烟消云散、土崩瓦解。如果因为懒惰或者遭受欺侮,比如自己本来一心一意地利益他人,却遭到他人的恶意中伤,就有可能万念俱灰地认为:度化众生太难了,我还是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吧。如果有了这种念头,就违犯此根本戒。   

    违犯这条戒的同时,也违犯了菩萨戒。如果因为一念之差,而同时违犯两种戒是愚不可及的。我们要知道,如果舍弃了愿菩提心,就如同磁盘被格式化后,所有的信息都不复存在一样。自己通过多年的闻思修行所建立的一切功德,都会随之而彻底坍塌、尽付东流。所以,一旦有舍弃菩提心的苗头产生,就一定要毫不留情地将其掐断,万万不可铸成大错。       

    第五条是畏难退转、舍弃愿菩提心:这里从显的角度说主要是指舍弃世俗菩提心。我们大乘的佛弟子都曾发过为度一切众生愿成佛的无上誓言,而现在一遇到了违缘就退转,主要是对不如法众生产生了真正的厌离,心想不再发愿自利利他,以及自己对佛法退失信心(我们也是众生的一员啊),或者畏惧修行路途艰巨,失毁当初的菩提心誓言,不再希望成佛,就是犯了此戒。仅动心念就算犯戒,不用动身口,要是舍了愿菩提心,也就破了行菩提心。所以不能也不要怕困难,要想为了利益无量无边的众生精进修行,并祝愿有情众生都早日成就。     

    六, 诽谤经典非佛说 
    【第六条:轻显重密,诽谤显密经典非佛说。又六、诋毁宗派】
     

    (六)外道指寻道者,寻白法者,即寻找比较好的道,他们也有善法,因为四乘最后都要变成密乘,故究竟对他们也有解脱的果,所以也不应以嗔心诽谤他们( 也有的解释这里包括一切外道)。以及诽谤已入佛门的声缘宗派和入大乘道者。    

    密以显为基础,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显的基础,密亦无所谓密,而在末法时代,单修显乘的教法是难成究竟果位的。一个密乘行者不应该用分别心去轻视、诽谤显乘。比如说:心里想着密乘即身成佛殊胜,显教要修三大阿僧胝劫不殊胜。或者说修道果的认为大圆满不殊胜,修大手印认为中观不殊胜等等。这样想都犯此条戒。如把这些想法跟其他人说,那就更严重犯戒。另外,上师是佛法僧的代表,如果认为只有你自己的上师殊胜,而说其他任何上师如何的过失亦犯此戒。为度化众生应该讲自己的传承和上师的殊胜,但你若排斥和诽谤了其他的传承就犯此戒。 

    也就是诋毁自他宗派。关于这里所指的对境,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自宗是指佛教,他宗是指外道。也就是说,即使毁谤外道也算违犯此戒。另一种说法认为,自宗是指密宗,他宗是指显宗。在自他宗派中,不包括外道。这两种说法中的第二种是正确的。     

    由此可见,此戒的对境,是指自声闻道至大圆满,所有大小乘的佛法,但不包括外道。    

    什么样的行为就可以称为诋毁呢?如果对某个教派具有嗔恨心,或毫无根据地信口雌黄,说某教派的教理不是佛所宣讲的,比如认为某部经典不是佛宣说的等等。当然,如果你有确凿的、有说服力的证据,可以证明你的看法,那么站在实事求是的角度上,说出你的观点倒也无妨。但是,如果随意言说诸如密宗并非佛所宣说之类的语言,即使他没有灌顶,没有趋入密宗,不会犯密乘戒,但也有很大过失。如果有了密乘戒,就无疑已经犯戒了。    

    论典是否属于对境的范畴呢?如果是正确的论典,比如《中论》、《入行论》等等,虽然属于论典,但其真正的含义与佛所说的没有差别,如果随意毁谤这些论典,说其见解是一派胡言等,也违犯此戒。如果只是开玩笑,则不会违犯此戒。对整个经论没有信心是不犯戒的,只要没有诋毁的行为就可以。显、密、净、禅都是正法,绝不可诋毁。     

    在犯此戒的同时,也犯了谤法的严重罪业,也就是同时有两条罪业降临在自己的相续中。大家务必要规行矩步,三思而行,切忌毁谤佛法!这是第六条根本戒。    

    第六条是以三毒诽谤轻毁三乘佛法或外道:我们现在谈到的三乘佛法是指包含了一切的佛法,不管它是小乘、大乘、还是金刚乘,无论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这些都是释迦牟尼佛传下来的教法,都是佛陀对应不同类别的众生所说的法。众生的习气有八万四千种,对应了八万四千种法门,与你相应的佛法就是最好的法,所以不要随便评论谁了义谁不了义,“你是什么乘如何如何,我是密法能即身成佛”,以贡高我慢去说这些都是不如法的。还有,我最常听到的就是一些居士常说“你们是大根器能修密法,我们不行,我们根器小,你们信的是莲师我们是阿弥陀佛……”,“你们是红教,我们是黄教”,或者是对换一下角色,说对方根器不行等等,这种心态和行为很不好,是有很大过失的。你怎么知道别人的根器?只有佛陀才能真正知道别人的根器,难道说你是佛陀吗!从大圆满见的角度讲众生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差别,你们和我的根性也是一样的,所以不好乱说的,如果因此障碍了别人对佛法的信心是在损人慧命,过失很大的。赞叹自己的派别和传承可以,但不能诋毁其他派别或上师,你们授皈依的时候,皈依的是十方三世所有的佛法僧,难道只皈依一个佛不皈依其他佛吗?难道说其他上师就不是上师吗?不在皈依之内吗!另外,如果不是为了帮助别人引入佛教或护持佛法,我们对外道也不能以嗔恨心来讥笑诽谤,因为尽管他们暂时不能获得究竟的解脱,但最终还是要归于佛法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人们向往自他解脱愿望的必然趋势造成的,再说他们有的也讲十善业嘛。因为这条涉及到舍法罪,是居士们最容易忽略的,现在信息发达,你们可以在网上看到有些居士专门喜欢整天在网上晃,打嘴仗,喜欢以分别心比较上师的大小及谈论四众过失,由此一下可以犯了很多条戒,造了很多黑业。我曾专门编辑了一篇有关舍法罪的文章,你们要好好看一下,会对你们修行有帮助的。     

    七, 不具灌顶授深法 
    【第七条:泄露密法引起诽谤密乘。又七、泄露秘密】
       

    (七)对非器(指存邪见不信因果、非法器的)非圆(指灌顶未圆满的)非仪轨(指 没有作过仪轨的)失毁(指入了密乘已破三味耶戒的)畏深(指畏惧甚深法的)这五种根基的众生传密法的仪、器、行为和法的意义,犯第七条。   

    此条讲未经上师许可,轻易把密法公开泄露出去。在汉地,我也曾经遇到这样的人,他们为了做善事,便把上师传给他们的法到处象传单一样传啊,发啊,让别人修,既不知法的律仪,亦不知上师传法的严密,还自以为在弘法利生,殊不知已严重犯戒,遇到业障现前还怨天尤人,说自己做了这么多好事还不得好报。  

    我们说密法注重的是传承。在没有传承灌顶的情况下,你把密法给了他们不是在帮他们,而是在害他们。而且每一个法都有他的护法。你这样做,护法能原谅你吗?     

    所谓秘密,是指其他不了解密乘见解的人不能接受的,密宗不共同的观点、修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指密宗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缺陷和错误,害怕被他人了知。但众生的根基是不同的,在时机没有成熟的时候,向某些人透露密宗的一些超胜其他宗派的不共见解,反而会导致他人的反感。 

    在与其根基不相应的情况下,就应该保密,不能随意向不明真相的人透露密宗的甚深见解与修法,这样就可以避免让这些人造谤法的罪业。反之,泄露秘密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没有遵守密宗的要求,而泄露了秘密,就会犯此戒条。那么,泄露秘密的对方包括哪几种人呢?

    1、是没有得过任何灌顶的人;

    2、如果泄露秘密之后,对方因不能接受深奥的观点,有可能产生邪见的人;

    3、虽然得受过灌顶,但只得过宝瓶灌顶的人,只能为其传授相应的生起次第修法。类似圆满次第、大圆满的修法,就不能为其传授;

    4、失毁密乘根本戒,却不愿忏悔的人。当然,如果失坏了密乘戒,却愿意诚心忏悔的人,不在此范围内。  

    另外,在以下六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会违犯此戒:

    1、泄露秘密的对方必须是以上所讲的四种人之一;

    2、对方必须生起邪见;

    3、明知对方会生起邪见。如果因为自己事先没有料到对方会生起邪见,而对方却生起了邪见,也不会犯此戒;

    4、对方必须听懂;

    5、没有特殊需要。比如,传法对象中的大多数,都能严护戒律、依教奉行,只是个别人的根基还不太相应,在此情况下,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可以考虑针对多数人而传授密法;

    6、所泄露的内容,必须属于密法不共同的观点、修法等。比如大圆满前行中的人生难得、寿命无常等等,不属于不共同的观点,如果他人对此生起邪见,就不算犯戒。     

    我们都没有他心通,不能对他人的想法洞若观火,只有通过别人的表情来判断对方是否已生起了邪见。这条戒虽然不是很容易毁犯,但是,如果随意对毫无密法基础的人讲说甚深见解,也有可能会犯此戒条。大家还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七条是必要的保密:也就是说不能对法缘不成熟的非法器,如不信因果的、排斥密法的、以及没有灌过顶的、没有仪轨传承的、犯密乘戒没忏悔的、还有害怕密法过深尤其是不能接受密乘见、大圆满见的,对这类众生宣讲密法中的仪轨、法器、和甚深的见解(包括瑜伽士的禁行)都是不合适的。其他还有一些特殊的修法,如大圆满、咒语、手印、观想、(我听到过好多居士到处说“我的本尊是谁,根本上师是谁”)上师赐予的一些法物法器等等,这些都需要保密,即使不是非法器也是不能乱讲的。再有就是,有的法本上写着“萨玛雅印印印”,还特别强调必须要灌顶传承后才可以修学,否则因不如法,护法会制造违缘等等,为什么密法会有这种要求呢?这倒不是佛菩萨不慈悲,佛菩萨怎么会不希望众生解脱呢,所有的众生都修行解脱才好啊,主要是因为有些众生在法缘不成熟的时侯是无法接受金刚密法的见、修、行、果的,如果因此而使他们用凡夫分别心来猜测诽谤密法起邪见,那罪业可就太深了,那你自己也会犯此条戒,所以必须要注意适当的保密。   

    八, 损苦自蕴不如佛 
    【 第八戒:损害自己的肉体,影响修行。又八、诋毁五蕴】
   

    (八)上师在灌顶时已介绍五蕴实际本性上是五佛,是本来清净的,而你入密乘后不但不相信反而轻毁这种密法之理,并以各种行为污辱自身,使五蕴生苦(断肢、燃身等),或以语言诋毁自身为不净等犯第八条。   

    在显乘中的四念处中,曾有“观身不净”这一念处,世尊在经典中也曾多次开示这个身体是一切痛苦的根本,如何不清净,以此来消除众生对身体的执着和爱恋。然而在胜义谛的见解中,一切法本自清净,一切法皆是佛的坛城。   

    而密乘是属于果位的修法,其见地自然有别于属于因位的显乘修法。密乘上说,我们的身体即是佛的坛城,五蕴即是五佛,都是清净的。进了密乘之后,你如果对这个见解不但不相信,反而加以轻毁,并且用种种方式来损害自己的肉体,使自身五蕴受了不必要的苦,就犯此条戒。   

    有些密乘行者为了表达自己的虔诚,以燃指,燃臂,燃身等等方式来供佛,都是犯此条戒。为什么不可以使自己的身体受损害呢?因为在密乘中要修气脉、明点,自身的气脉受到损害,将对修气,脉,明点有严重的影响。   

    这样一说,有些人又会说那我以后的修行再也不用吃苦了。这种讲法对吗?当然不对!修法中一点苦都不吃就可以成就,那是上上等根器。因为他们多生累劫积累了许多资粮,许多福报,所以这一生不必吃苦就可以成就。对于我们一般的凡夫来说,为修法而吃苦是应该的,而且应视为庄严的事。因为这是在消除你的业障,积累你的资粮。(为了修法而过午不食,断食等等都不犯此戒。)      

    密宗认为,身体是五方佛的坛城。一切都是清净的。如果有人认为,身体是不清净的、是无常的,不可能是五方佛的坛城,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诋毁五蕴。戒律中认为,以手指供佛、绝食、过午不食等等都违犯此戒。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守持八关斋戒,不能以手指供佛。为了佛法、为了修法而承受苦行,密宗也是极力赞叹的,密宗也有不净观的修法,无常的修法。   

    虽然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有一些矛盾,但根本的问题在于,如果持这样的态度:五蕴的本体虽然是五方佛的坛城,但在凡夫的境界中却是由肮脏的血、肉、骨骼、皮肤、脓液等组成的,虽然这只是一种幻觉,但从眼、耳、鼻、舌所感受到的现象角度来看,的确是无常、是不清净的,修不净观和苦行也是佛说的方便。就不会犯密乘戒。   

    但是,如果认为:从胜义谛(究竟、实相)的角度来观察身体,也不可能是佛的坛城,这种观点肯定是不了义的,是佛陀针对某些人的根基而言的,事实并非如此。这种想法已经与密宗的根本观点背道而驰了,在此基础上诋毁五蕴,摧残身体,则犯此戒。有关此戒的界限,在有些经书上讲得不是很明确,只是片面地宣讲苦行、自杀是犯密乘戒,但自杀是否一定犯密乘根本戒呢?不一定。如果认为身体不是佛的坛城,在此基础上自杀,则违犯密乘戒。如果只是因为一时想不开而自杀,虽然有罪过,具备了杀死一个人的一半的罪过(因为不是杀他人,而是杀自己,所以不具备杀一个人的完整罪过。)但与犯密乘根本戒毫无瓜葛,所以没有犯失此戒。这是第八条根本戒。        

    第八条是爱护佛的五蕴坛城:密乘见认为我们的身体就是佛的清净坛城,五毒不需要舍弃,并视此为方便法门,修行不离开这五样东西而视它们为甘露,是成佛之药,是五方佛五智的种子。这与显宗认为身体是个臭皮囊修不净观、白骨观不是一回事,那是采用小乘的对治法,当然这也是为了有助于我们减少我执,不过法王讲过,以分别妄念是无法根治妄念的,也是不可能彻底清净的。再有就是不能抽烟喝酒,我的皈依弟子没有抽烟喝酒的,那些能成瘾的东西都必需要戒掉。更不能故意残害自己的身体,像自杀呀那些都等于是在破坏佛的坛城,当然要是你精进修法受苦受累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我还听说过有人用烧手指来表达对佛的诚意,这在密乘是绝对不允许的,你们想想啊,我们得到现在这样一个宝贵的人身多不容易呀,这需要多少的福报积累啊,现在不好好地利用他修行,早日成就,还去破坏他那怎么行呢。     

    九, 与清静法生疑虑
    【第九戒:怀疑自性清净,持邪见性空正法。又九、于法生疑】
   

    (九)基道果所摄的一切诸法本性本来是清净的,每一众生都有光明如来藏,以不离不毁的方式存在。若对此生疑,或认为这是不了义的说法,是为了引证某些根基的众生而讲的,究竟上是不清净的吧,就违第九条。 

    这条戒主要是说对缘起性空的错误认识。从真谛上讲,一切法都是清净的,众生与佛无二。一切法究竟都是空性的,无二的;轮回与涅盘无二,一切音声都是清净的梵音,极乐净土就在心中等等。对于这些境界虽然你还没有证悟,但不能怀疑这些不存在,甚至毁谤它,就犯了此戒。应该提醒自己虽然还没有达到那种境界,但那是佛所说的,一定是正确的,并且不可对自性的清净产生怀疑,而应发愿自己能早日证悟真谛。   

    从俗谛上讲,众生与佛是不一样的。众生是无明杂染,而佛却是觉悟清净的。当众生处在不净现分的时候,轮回和业果都是真实的。你如果否定俗谛的道理,认为无因无果等等,也是犯此条戒。   

    这条戒律与第八条有相似之处。犯戒的对境也就是外境自身所摄诸法。密宗认为,无论外境,还是自身,都是本来清净的,是佛的坛城。所谓五蕴也就是五方佛。如果认为从胜义谛的角度来观察,也不可能是佛的坛城,这是佛为了度化某些众生而采用的权巧之说,实际上并非如此。即使对这些观点持怀疑态度,也算是犯戒。     

    所谓怀疑包括两种怀疑,因明中是这样划分的:比如说,有为法是无常。针对这个立宗,进而产生两种怀疑。一、有为法是无常吗?也许是。二、有为法是无常吗?可能不是。如果对密乘的观点产生第二种怀疑,就会犯戒。在学密法之前,很多人对密乘的观点根本不懂,也就谈不上犯戒,只是在了解密乘的观点之后,继而生起怀疑,则违犯此戒。在没有精通密乘的观点之前,如果认为:虽然我现在对密乘的理论不能理解,但这是佛的观点,既然是佛的观点,就应该是正确的。在将来闻思了密乘的经典以后,我会慢慢明白的,就不会犯戒。只有在过分相信自己五根的前提下,将自己所感受的幻觉执为万法的本来面目,随意解释佛的本意,排斥密乘的见解,则必然犯戒。此为第九条根本戒。  

    第九条是怀疑诽谤金刚乘的见、修、行、果:这一条是紧接上一条内容的。密宗在基、道、果等方面的一些见解都非常深奥,密乘见讲,一切刹土都是佛菩萨的清净刹土、本尊的庄严坛城,一切声音都是本尊的咒语,一切的事物都是因缘合成在我们的心上幻现(缘起性空的);特别是大圆满见讲一切都是等净离戏的无生大空性,众生都是平等无二的,都本来具足三身五智的佛性,否则我们也不可能有解脱的机会,你被妄念遮障了如来藏的光明,所以是凡夫。这在密续上是反复强调的,麦彭仁波切的很多法本里也都多次讲过,讲得再清楚不过了,你们有机会可以找来看一下就知道了。因为今天是按显的方式来讲,所以再不多说了。这条戒主要是要求入了金刚乘的弟子们,对密法的见、修、行、果要生起坚定的信心,不能有所怀疑。暂时理解不了、做不到没关系,但不能怀疑甚至诽谤,那就犯了第九条戒了。而应当发愿,希望自己能早日证悟真谛。反过来说,否定因果也是不行的,因为因果法也是包括在密乘见里的。在我们的我、所二执没有完全消融于法界的时候,佛还是佛、凡夫还是凡夫(所以得修行),因果是丝毫不差的,它会像人的影子一样跟着你不会消亡的。

    十,破法犯戒为友伴 
    【第十戒:与毁谤上师、三宝者为友。又十、不度恶者】
    

    (十)虽然已具足降伏十怨敌的能力, 不但不降伏反而生一平凡的大悲心对其摄受,即违第十条。一般人无此能力,但也不能给他传密法,也不能用慈悲心摄受这类人,若有能力就应对他降伏,免其造业。 

    一个毁谤上师、三宝的人,已经不是你的金刚道友了。因为他已经犯了皈依戒,破了戒体,他不仅不能算密乘弟子,甚至不能算佛弟子。不可与这种人为友,一些秘密的东西和上师的因缘等等都不能对他讲。你如果知道他毁谤了上师三宝,就应当躲开他,不再与他交往。甚至你不可以再对他说任何友善的话,他所讲的话你都不能听受。而你如果与他为友,那是不尊重上师三宝的表现,同样是犯戒。为什么不能与他为友呢?因为这种众生往往会得到魔的加持,一般的行者不仅无力度化他们,反而会被他们染污,退失对上师三宝的信心。不与他们为友并不是说要嗔恨他们,应当想到他们可怕的果报,更生起悲心,并祈愿上师三宝加持他们不要再造这样的恶业。当听他毁谤时,就应阻止他们,阻止不了时,就不应该再与之为友了。 

    犯戒的对象即恶毒者。包括“三宝上师怨敌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会列害众生,成具誓敌唯造罪,以及三恶趣众十。”对于这十种有情,如果具备了度化的能力、条件,却没有付诸实施,就算犯戒。象我们这些一般的凡人,根本没有度化他众的能力,佛也不会勉为其难,强迫我们去度化,所以,这不是针对我们而言的。     

    但也并不是说我们绝对不会犯此戒条。对于伤害金刚上师、毁灭佛法,伤害很多众生的人,我们虽然没有能力度化,但必须在表面上远离他们,也就是说在身语方面不能亲近他们。当然,心里还是应该发菩提心。在菩萨的境界中,虽然这些人造作了种种恶业,但并不是敌人,而是可怜的大恩父母。所以,决不能从心底里舍弃慈悲。如果不但没有度化,而且在外表上也与他们十分亲近,发表面上(身语)的慈悲心,则为犯戒。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为了保护佛法和众生的利益,使他们改邪归正,而与这类人有身语方面的接触,则没有罪过。     

    此戒有两个层次,第一、是针对具备降伏能力的成就者而言,如果没有度化恶毒者,则为犯戒;第二、是针对普通的学密者,如果对十种恶毒者在表面上也与他们融洽相处,亲密无间,发表面上(身语)的慈悲心,则为犯戒。这是第十条根本戒。  

    第十条是具备忿怒法的能力,却对不合适的众生布施世俗慈悲心:这条戒主要是说,如果有诛法能力,却不以诛法来调伏那些诽谤破坏佛法事业的恶人,还有那些大大伤害众生的人(指特别严重的,如密续上说的有十类人,这里不讲),反而可怜他、纵容他,给他更多作恶的机会,那就是犯了此戒,也害了他。其实说“诛”不太好听,应该说是以菩提心摄持来“度”他比较合适些。当然,如果你没有把他送到极乐净土的能力那也不行,所以这条戒主要是针对大成就者来说的。但凡夫在不具备这种能力前,不能去可怜、慈悲、帮助他们,因为你“慈悲”他们就是在害他们,你没有度他们的能力反有会受到伤害甚至污染。再有,我们要发愿在菩提心的摄持下,希望我们早点具备这种能力(不是去嗔恨去害他们)。同时,它还含有另一层意思,就是说,你不能跟那些诽谤上师三宝的人作朋友,如果你和他们交朋友,不仅犯密乘戒,也犯皈依戒,心相续也会受到污染的,时间长了,信心、恭敬心都会退转的。我们藏人常说不要与破戒的人喝同一井的水就是这个意思。世间的生活工作经常会与这样的人来往怎么办,这没关系,心里忏悔不把他们当成是朋友(也不能嗔恨),尽可能保持距离就行了。

    十一,自持胜法测密意 
    【第十一戒:对不变乐所生慧的妙法以分别心去揣测。又十一、揣度正法】 


    (十一)以一般因明的说法,用一般的分别念来衡量不可思议的法界,将胜义谛来清净执为如同柱子等的有事或同石女儿一样的空性的无事,或反执为口可言心可思的法,则犯此条。法界实为不可言思,以分别念不可衡量的,这是佛的各别自证智,若表达的话,只有以不可言思,不可思议而说。   

    密乘是果位的修法。这个果位的修法就好比说:这个苹果已经成熟了,你把它摘下来就可以吃了。而你如果要从开荒、撒种、育苗、施肥开始,直到树长大,经过辛勤地培育,结出苹果,再来吃,需要等待很厂的时间。果位的修法就是说这个“苹果”上师(佛)已经帮你培育好了,就摆在那里。你现在只要一张口就可以吃到。正因为密乘是果位的修法,所以许多的修行方法是比较殊胜的,用凡夫的心是无法揣测的。许多密乘的修行方法是不可用言语来解释的,你真正去实修了才知道其中的奥秘。而你自己不去吃“苹果”,却用凡夫心来揣测上师给你的这个“苹果”会不会有毒,这个“苹果”是大是小,就犯了此条戒。   

    许多大成就者说:“极乐世界我现在已经到了。”许多人就不相信了,开始揣测了。其实大成就者的心与佛的心是无二的,这难道不是到了极乐世界吗?所以用低层次的眼光去揣测高层次是不行的。   

    犯戒的对境为空性。刚才我们所讲的第九条的对境是本净光明,是从现象的角度而言的。这里所讲的空性,是与中观应成派,或与般若波罗密多所抉择的空性比较接近的大空性。如果以普通的逻辑,也即因明中所讲的逻辑,去推导远离一切戏论、不可思、不可言的大空性,最后得出结论说:所谓的空性,并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而是象小乘所抉择的无我,或者中观自续派前期所抉择的单空等等,则犯此戒。这并不是要求我们必须精通或者证悟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如果不懂则不会犯戒。这是第十一条根本戒。  

    第十一条是不能以凡夫分别心来思量法界离戏空性智慧,以致偏重于断空或实有:这一条紧接第九条戒(其实所有戒也可以包括在第二条内),只不过是更加强调了一下,不仅不能诽谤密乘的见、修、行、果,而且比第九条更进一步了,也就是说,不能随便以有造作的世俗心来揣测不可思议的胜义谛,暂时理解不了、做不到怎么办?那没关系嘛,可以逐渐修学,多祈请上师三宝加持能早日证悟,但不能以凡夫分别心、推理的方式来思量离戏大空性。麦彭仁波切有个很形像的比喻,说凡夫揣测空性就像看黑白两根麻绳,要么认为没有绳、要么有绳,要么就是黑白两根绳搓在一起。所以执著于断空、实有两边,或分开“空”、“有”,再硬生生掺在一起都是不可以的,不懂不算犯戒,但要是还到处去给别人讲空性,或者起邪见,使自己或他人执著“空”诽谤“有” 、执著“有”诽谤“空”,或者光说不实践,这都是犯了这条戒,而且过失非常大。      

    十二,于具器前不说法 
    【第十二条:诽谤密行者不符合世俗的行为。又十二、令信士厌】 
 

    (十二)具有进心、意乐心和不退心这三种信心的众生本为法器,应当摄受。如果你有能力却不利他,不救度他,引诱欺骗他(如其求某法你却传另一法或以其它方式欺骗),不护他的信心,犯十二条。(但是否足三信心需经五、六年长时观察) 

    注:这一条戒,也有说“不说真密法,障破善根”。但在本传承中此条被归入八粗堕中。  

    这里不符合世俗的行为是指如:闭关不务劳动,使用一些特殊的法器,甘露,还有密行者为度化众生而显现的疯癫行等善巧方便。   

    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对境即是对三宝,特别是对密法具有信心的人。通过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说不中听的语言,以身体奋力殴打等等来侮辱他人,以达到阻碍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厌烦,退失信心,离密乘道,则犯此戒。   

    违犯此戒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对境为有信心的众生;

    2、必须是为了阻碍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采取手段。如果没有动机,只是在无意间使他人对大乘法等生起厌恶,不算犯戒;

    3、仅仅有发心不会犯戒,必须有身语的行为;

    4、他人退失信心的结果已经成立。  

    正常的学佛者一般不会犯此戒,但是,因为教派之间的争斗,偏袒之心极为增盛的人有可能会违犯此戒,所以还是应该引起重视。这是第十二条根本戒。        

    第十二条是不能退失法缘成熟众生的信心:这条也可以看作是对应第七条戒的,七是要求对不该说的人不能说,这条则要求是对具有清净信心的众生,在法缘成熟时,如果你有能力度他却不调伏他,却因为众生的习气而烦恼、而厌离他;或者出于贪、嗔、痴、忌、慢的动机去离间、诽谤别人;或者说“你的根器不行”等等,让别人因此退失了对上师、三宝的信心,那就犯了此条戒。另外,对一些理解能力不到的众生,也不要示现瑜伽禁行;包括特殊的修法和特殊的法器,也不能随便透露,像供酒、双身像、托巴等等,以免使他们起分别心,退失对佛法的信心。    

    十三,密法誓物不完备 
    【第十三条:不如法使用法器,把密供物视为不洁而拒绝食用。又十三、不受圣物】
   

    对于密乘可以使用的资具(如金刚铃、杵、扎马日(上)阿(下)、手鼓、佛像等)、受用的物品(如五肉五甘露)、誓言物(如会供、唱金刚歌、跳金刚舞等)应当用时而不享用,违此条。对此应分别根本,若根基不具足,则非应时,当以别解脱戒为主,对五肉五甘露不能受用,仅可观想,修行很高者需用。应看哪种方式可对治烦恼。   

    这条戒是说对于密乘法器(金刚铃,杵,骨饰,璎珞,头盖骨,手鼓等)不如法使用,以及对于五肉五甘露,应当用时而不享用,对于会供的酒肉,视为不洁而拒绝食用。就是犯此条戒。   

    不可误解的是这里并不是叫你非要吃肉,非要饮酒不可。在不影响身体的情况下,不吃肉是允许而且是值得提倡的。显乘不能喝酒,密乘也不允许。作为刚开始学密宗者,饮酒决不允许。修行到一定程度的瑜伽士为了打破自己对清净与不清净的分别心,就专门使用这些。现在我们还没到达这个境界,不应该去打破,也不允许打破。就现在而言,我们可以分别也应该分别,清净的就是清净的,不清净的就是不清净的。若说一切都清净就什么事都去做,那就是堕入金刚地狱的一个重要因缘。没有到那个层次是不允许,到了那个层次就应该做。这是一个修行的次第问题。    

    阿底峡尊者专门找脾气大,不讲道理的人来当他的侍者,做为自己的修行方便,这样来修忍辱。可是如果没达到那个层次的人找一个生气的人在身边,一天到晚肯定会火烧功德林的。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我们心里一定要知道一切法的本性都是清净、平等的,这是没什么可怀疑的,并且应当发愿自己能早日受用这些殊胜的法器及甘露,因为这些都是打破自己执著的很巧妙,方便的方法。如果没达到就饮酒是犯戒的行为。密宗上讲喝酒,你就整天拿着一瓶酒摇摇晃晃的,那不是犯戒又是什么呢?   

    所谓圣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两种。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铃杵天灵盖等法器。如果认为受用誓言物极为肮脏,或者认为使用铃杵、手印等是多此一举,实际上并不需要,只须修行即可,在此念头摄持下而拒绝誓言物,就会犯戒。

    象酒、肉等饮食受用,在修证没有达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绝不能肆无忌惮地饮用和食用。会供的时候,对待酒类,只须用手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对待肉类,也只须吞服象苍蝇腿的体积一般大小的肉。虽然从世人的角度来说,这谈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却足以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对随意享用誓言物。象铃杵天灵盖等法器,作为密法修行人,平时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没有这些法器,只要你没有拒绝的态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虽然是用各种药材制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莲花生大师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时间,比如会供时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会犯此戒条。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随接受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有两种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种是初学者,即还没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对他们就不必强求;第二种是修行已经达至顶峰阶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与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没有分别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修行人,就应该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为了强行推翻我们从无始以来所建立的清净与不清净的分别念,通过此举接受本来平等的观念,对修行能起到促进的效果,最后达到证悟大平等的目的。作为初学者,因为接触不到诸法的本来面目,根本无法了知万法的本性。但是,如果执着于自己的感官,认为受用誓言物不仅仅从现象而言,其本体也是不清净的,就已经与密宗的观点大相径庭,所以就会犯戒。这是第十三条根本戒。        

    第十三条是依三昧耶清净地看待如法的密供:在密宗的一些特殊修法里,需要供一些特殊的法物,如五甘露、五肉、托巴,或佩带表法物,以及特殊的仪轨等等。按密乘见来说,诸法的本性没有什么净与不净的区分,所以不能以世俗的角度来诽谤这些,轻视这些,那就犯了这条戒。设置这些一方面是为了消除净、不净的分别执著,就像印度84大成就者中的“鱼肠大师”专吃鱼肠一样。当然,这不是要你们也这样去作,你们还没有这样的能力,所以还是不能以此为借口,满足自己的贪心(像喝酒),在你们眼里还是有因果的幻现的,也不可能摆脱因果的束缚的,如果因此违背因果随便乱行(我见过一些曾随外道修学的人,认为不用拜佛、不用积累福慧资粮),那就是邪见了;另一方面,它们也是表法的誓言所依物,在特殊的场合不如法的看待这些,也是失毁誓言的一种表现。同时,我们还要发愿,早日能够依这些特殊的法物,来去掉净与不净的执著,平等对待一切诸法。      

    十四, 诋毁妇人慧自性 
    【第十四条:诽谤女性,怀疑女性不能即身成佛。又十四、诋毁女性】
 

    (十四)称快指心里很不满意地在当面或背后讥毁诽谤总的或分的(某个)女人。   

    本性原本空性,这就是空行母之意。在本性上没有什么男女之分。在密乘中女性一样可以即身成就,所以不可以轻视修行的女性,对不学佛的女性也不能有偏见,把她们看成是最低级和肮脏的,如果心里这么想,并对人说:女性如何不好,女性不能即身成佛,就犯此戒。   

    这十四条戒以第一条为最严重,然后依次排列到十四戒。你破了第一戒,其余十三戒守得再好也无济无事。   

    由于我们无始以来的习气,要做到完全不犯戒是不大可能的。犯了戒之后,应及时地向上师忏悔,或金刚道友之间互相忏悔。在犯戒的四个小时内,忏悔是比较容易而且不算破戒。一天一夜,就失戒了。但还是容易忏悔,忏悔后再受灌顶,一年,二年就严重,忏悔起来就不大容易了。过了三年之后,依金刚萨埵的修法,也许不会堕入金刚地狱,但已经破了三昧耶戒,是会有因果的。   

    犯戒的对境:是指所有的女性。因为,在末法时代,以各种身份度化众生的度母、空行母等比比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当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在任何场合,都有可能出现空行母的化身。如果随意毁谤整个女性,就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毁谤了金刚亥母、白度母、作明佛母等佛的化身。   

    犯戒的界限包括四个条件:

    1、对方是所有女性。虽然毁谤一个女性,但必须建立在指责所有女性过失的前提下;

    2、具有言说过失的动机;

    3、毁谤的内容是所有女性的过失;

    4、对方必须听见。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即犯第十四条根本戒。   

    此十四条根本戒是密宗最基础的戒律,凡是密法的修行人,都必须对此戒律恪守不渝,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小心翼翼地护持此戒。如果违犯,就应当悬崖勒马,尽快忏悔。虽然忏悔的方法五花八门,但金刚萨埵的修法是最普遍、最殊胜的(其具体修法,在即将整理出的加行修法中有详细说明。)借助于该修法,在具备四力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过自新,就能将功折罪。无论犯了多么大的罪业,都能彻底忏悔清净。这也是密宗超胜之处的具体体现。要学习密宗,必须接受约束,然而,你的回报也是不可估量的。   

    第十四条是不能歧视内在的女性:什么是内在的女性呢?有的人把它讲为是智慧空行母,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性别差异来轻视女性成佛的佛性,我们不要说什么“女人比男子差”。在密乘见里众生是平等的,男女也是平等的,男人女人的佛性没有任何不同,只要好好修行都能成就,我们藏地的女成就者非常多。男女形相用来表法,就是方便与智慧的无离无合,这里的女性不是一个外在的个体差异,因为她是表达了空性智慧,所以心经上说,般若佛母是佛菩萨的源泉。我们尊重女性就是恭敬内在的空性,也容易得到般若佛母的加持。所以不能以分别心对佛性产生不平等的认识。
 
    内心诽谤或欺侮,以及扰心三上师,    
    诸罪门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说。     
    善逝教言明取舍,上师已说自了知。    
    若其轻毁行逆品,则成违教二条也。    
    若嗔总远近内友,恨嫉欺侮等三条。    
    若思众生离诸乐,内心舍慈四条也。    
    非时若以染污心,故意泄精于众生,    
    舍发菩提心五条。若谤寻道外道宗,    
    以及入道声缘宗,大道大乘宗六条。
    非器非圆非仪轨,失毁畏深五者前,   
    若密传说违七条。欺侮诋毁使生苦,   
    五蕴五佛即八条。基道果性本清净,   
    生疑牵引即九条。虽具降伏十怨力,   
    不伏仁慈即十条。分别衡量有无事。
    离名等义十一条。不利引诱不护心。
    具三信众十二条。资具受用誓言物,
    应时不依十三条。称快正后面讥毁,
    总分智女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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